12月13日,省人大常委會先后舉行貫徹實施《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》新聞發布會、貫徹實施《江西省旅游者權益保護條例》新聞發布會。記者從會上獲悉,兩部法規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構建綠色共治共享制度
《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》的出臺,使江西成為全國第四個出臺生態文明促進條例的省份。
在構建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方面,該《條例》要求構建產權清晰、多元參與、激勵約束并重、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,規定了自然資源產權制度、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、資源節約制度、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、環境治理制度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、生態保護市場制度、綠色共治共享等重大制度。
同時,明確了保障監督和法律責任。該《條例》規定了生態文明建設信息發布、資金保障、科研創新與推廣應用支持、項目支持、跨區域執法和綜合執法等保障內容,規定了人大監督、環保督察、法律監督、信用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等監督措施,規定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。
多方協力保障消費者權益
《江西省旅游者權益保護條例》緊扣旅游環境治理的痛點、難點、堵點,對旅游服務環境、衛生環境、安全環境、市場環境、購物環境進行了明確。
該《條例》規定,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。旅行社確因促銷活動,提供低于正常接待和服務成本旅游服務的,應當明示低價理由、起止時間和低價數量,并不得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。
該《條例》在全國首開先河以法律規定的形式,明確市、縣兩級建立旅游購物先行賠付制度,設立旅游專項理賠金。旅游者在旅游購物場所購買商品后,認為商品不合格或者存在質價不符情形,三十日內要求退貨,旅游經營者拒絕退貨的,由專項理賠金先行賠付。專項理賠金管理機構代為賠付后,有權依法向負有責任的旅游經營者追償。先行賠付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、縣級人民政府制定,并明確旅游購物場所的范圍。
同時,要嚴格落實該《條例》規定,突出創新設立旅游專項理賠金、創新設立旅游法庭等旅游糾紛調解機構的特色亮點,盡快建立健全旅游綜合協調機制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機制,加快設立旅游專項理賠金和管理機構以及旅游法庭、旅游警務室、旅游調解委員會等,充分發揮旅游行業協會的監督協調作用,多方協力確保旅游糾紛發生時,消費者權益得到最大保障。
李華 記者朱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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