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江西網訊 近日,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執結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,執結到位金額35萬元。
數年前,被執行人肖某因做工程需要向朋友劉某借款30萬元。因肖某未按期還款,劉某訴至法院。經法院調解,確定肖某于2016年1月30日前將借款付清,若未能按期履行則需按月利率2%支付利息。因肖某未履行,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系肖某,肖某表示其長年在外地承接工程,收到工程款會將錢歸還劉某。此后兩年多時間里,肖某陸續支付了21萬元給劉某。但從2018年6月起,肖某再沒有還款。
今年春節期間,肖某在參加所在家族的“添丁宴”時,被執行法官逮個正著。執行法官將其小轎車扣押至法院。經過執行法官做工作,劉某同意肖某將其小轎車以14萬元的價格抵償借款本息。
賴明 記者程愛娣 實習生王凱琴
地址:南昌市紅谷中大道1326號 聯系電話:0791-86847386
備案號:贛ICP備15001586號-1 技術支持:中國江西網
法治江西網 版權所有 承辦單位:新法制報社